行李“瘦身” 回家脚步更轻盈******
【春运进行时】
光明日报记者 訾谦
“我只带了证件、手机和必备用品,轻松踏上过年回家路。”1月11日,在北京南站的候车大厅里,29岁的张桦楠说,他的行李已经通过快递寄回家了。
如今,像张桦楠这样轻装上路的春运旅客不在少数。“其实大件行李寄递服务前几年就已经存在,只是当时春节前后运力紧张,一些农村地区的快递服务相对不畅,选择这种方式将行李寄回家的旅客比较少。”某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如今许多快递公司都提供“春节不打烊”服务,“快递进村”工程也大幅度打通了城乡物流通道,轻装上路的旅客自然就多了。
物流体系的不断完善,也让消费者在购买年货的时候有了更多选择。老家在山西忻州宁武县的陈喆回忆,原来到了年关,他只敢在网上买些食品、饮料以及春联等日用品寄回家,因为小件包裹不容易延迟。而今年回家前,陈喆从网上给父母买了一台冰柜,让他们可以更方便地储藏过年准备的各类食品。“昨天买的,今天就到了,我还没回家冰柜就安装好了,现在的快递物流服务真的很方便。”他说。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快递业务量比2021年提前7天达到千亿件,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超过330万亿元,全国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已达90%,每天有1亿多件快递包裹在农村进出。
“如果寄出地址和收货地址都在省会城市的话,基本可以保证大件包裹在两天内送达;如果收货地址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4天左右也可以收到。目前让行李‘自己回家’正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而且‘复购’的比例也越来越高。”该快递公司负责人说。
除了更加畅通的邮路外,快递物流运力也有保障。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表示,截至1月5日,全国快递员上岗率达94.9%,快递服务已经得到有效恢复。
数据显示,今年前5天,全国快递业务量达到了18.9亿件,支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了1600亿元。快递物流不仅让游子的回家路变得更轻盈,也为稳消费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陈凯表示,接下来邮政部门在做好寄递服务、保障药品等医疗物资寄递需要外,还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解决快件处理的时效问题,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寄递服务的需求。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0版)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